潘园路西延(凤起北路-沧海路)道路**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原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484.3754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75.0445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5.06%,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79.435871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484.3754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75.0445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5.06%,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79.686214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原为:“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754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804.11元。 |
|||||||||||||||||||||||||||||||||||||||||||||||
| 投标报价区间 |
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本项目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7%至-12%,投标报价区间为****7881元至****2827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
|||||||||||||||||||||||||||||||||||||||||||||||
| 商务标 得分 |
1.商务标得分: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 商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按投标报价接近报价范围下限值的程度由高到低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确定其抽签号,例:第一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签号为1,以此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标书代写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介于投标报价区间(含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适用于设置投标报价区间的招标项目)。 |
|||||||||||||||||||||||||||||||||||||||||||||||
| 进入上述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将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的确定: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的确定: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本计算公式中次低投标评审价:最低投标评审价相同时,按1个报价参与排序,则最接近最低投标评审价的为次低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投标评审价A、权重B1、权重B2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分别随机摇号确定。球号对应如下:
随机抽取的球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0 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3.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66494.6元(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招标人未对投标报价的重要清单子项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的,不平衡报价扣分为0。 |
”现修改为“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754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307.54元。 |
|||||||||||||||||||||||||||||||||||||||||||||||
| 投标报价区间 |
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8181元至****3002元。 |
|||||||||||||||||||||||||||||||||||||||||||||||
| 商务标 得分 |
1.商务标得分: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 商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按投标报价接近报价范围下限值的程度由高到低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确定其抽签号,例:第一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签号为1,以此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标书代写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介于投标报价区间(含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适用于设置投标报价区间的招标项目)。 |
|||||||||||||||||||||||||||||||||||||||||||||||
| 进入上述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将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的确定: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的确定: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本计算公式中次低投标评审价:最低投标评审价相同时,按1个报价参与排序,则最接近最低投标评审价的为次低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投标评审价A、权重B1、权重B2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分别随机摇号确定。球号对应如下:
随机抽取的球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0 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3.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66482.1元。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招标人未对投标报价的重要清单子项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的,不平衡报价扣分为0。 |
”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施工图纸,请投标单位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人名称:****
日期: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