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C单元C1301号
法定代表人:王珮
委托代理人:陈家利
联系电话:184****1448
邮编:530000
****泰****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05月28日15时24****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经颅磁刺激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天****公司评分有明显错误,错误的计算方式导致其最终获得91.28评审得分,****公司可得最高分数89.1分2.18分之多,也因此使其以0.88分的微弱优势超过我司评审得分90.4分,导致我司落选。我司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相关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章程重新评审该单位评审得分。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本项目由评****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合法合规,****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计算。经我公司核查,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况。
****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的儿童感觉统合训练系统及儿童综合发展评估系统两项货物为中型企业制造,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由评****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合法合规,****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计算。经我公司核查,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况。
****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的儿童感觉统合训练系统及儿童综合发展评估系统两项货物为中型企业制造,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及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根据事项一计算评分可知,中标单位**天****公司几乎获得了满分评分,总评分中业绩分8分,因此我司有****公司为获得高评分提供了虚假的过往业绩。按相关规定,理应给予废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标方法:(二)计分办法:(4)履约能力分:业绩分”规定,业绩证明必须以“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既然是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书,必然应该有招投标记录可查询,而根据中国招标网查(附件一)询明确证实无论是投标单位或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生产厂家****都从未有过经颅磁同类产品的直接中标或招投标销售合同公示记录。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业绩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业绩分“评分标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提供的“招标网”查询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网”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业绩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业绩分“评分标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提供的“招标网”查询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网”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在评审“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标方法:(二)计分办法:序号2.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分”过程中,**天****公司提供的全****公司人员信息,该公司仅成立一年(附件二),**销售业绩为零,**经颅磁销售业绩为零(附件一),如何突然之间就有完善的项目团队。而我司作为经颅磁专业的代理商,从业近20年,经颅磁专业代理近5年,我司医院用户超50家,具备充足的人员、经验及完善的配件,理应获得此处最高评分。因此,我司要求重新评审计算分数。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所质疑内容均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所质疑内容均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在评审“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标方法:(二)计分办法:序号3.售后服务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评分不合理,要求重新评审计分。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所质疑内容均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我公司核查,评委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无误,未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计分的情况。贵公司所质疑内容均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天****公司,****公司,其注册地址:**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神农西大道92号3#厂房264(附件二),距离**市区32公里,正常运****公司****公司设置到如此荒芜人烟的地方上。根据实地调查其注册地址并无任何**天****公司实际办公人员,该场地实际使用者另有他人,我司已联合****公司****办事处****管理局投诉。
(二)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贵公司所质疑内容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贵公司所质疑内容为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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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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