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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附属)流标公告
专家组在对“第二师**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附属)”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其中投标人:**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0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其中投标人:******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负责人驻场 每月不得少于22天的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1.4.1的要求。
经评标委员评审,此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现只有2家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此项目作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