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8层802单元房屋出租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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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皖京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85****997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市**区
坐落位置 **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至14层101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2923.53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若需要更换承租主体,需要与出租方协商达成一致。2、本项目预约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136****9928。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0 元/平方米/月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604.87平方米 租赁期 30个月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即承租方须每季度向出租方支付一次出租物业租金,该季度以自然年中的季度划分为准。每一次付款均应在承租方收到出租方书面付款通知书起,于每个季度开始之前的五(5)日前由承租方预先向出租方支付。押金相当于租赁期限内(非免租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3)倍。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公司单独签署物业合同,物业费为30元/平方米/月(不含水费、电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若租赁区域现状交付。若有改造需求,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将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或****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出租方或****公司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或****公司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不接受自然人承租。2.****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9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
原网址:https://otc.****.com/fwcz/prj/detail/338805.html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06
招标公告
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8层802单元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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