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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2天天高速**至**段(凉亭至月山)路基路面工程施工LYTJ-02标段项目外加剂招标文件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S22天天高速**至**段(凉亭至月山)路基路面工程施工LYTJ-02标段项目外加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遗,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及相关活动。标书代写 在外加剂采购招标文件第1篇招标公告第10条及投标人须知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可办理一次结算支付工作,且在项目部计量支付后同步支付,以监理、中心试验室批复的配合比中胶凝材料总量乘以拌合站实际生产各种标号混凝土数量乘以外加剂1%掺量计算,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款的90%(一般情况是手续齐全收到发票之日起后推1-2个月可以陆续支付,但具体结算支付周期按需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视资金情况支付),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招标人工程完工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且投标人在招标人办理完最终结算及退还质量保证金手续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详细结算、付款方式执行合同约定,且中标人需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中标单位每月可办理一期结算支付工作,每期结算待招标方与业主计量办理完成后办理,招标方将根据中标单位实际完成且招标方验收认可并比对业主已计量的工程量,同时结合业主计量款实际到账金额及比例办理,并扣除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费用。结算办理完成并完善相关支付手续后支付当期结算款的100%。详细结算、付款方式执行合同约定,且中标人需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条款在招标文件第5篇《外加剂采购合同》格式第四条结算与支付方式--第2条条款同步修改”。 ****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