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枞阳浮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室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第5次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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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室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第5次澄清)

****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室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第5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室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号:****)招标作如下答疑澄清说明:

1、暗标评审具体要求中是否可以插入“实景”照片/图片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中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均不允许插入实景照片/图片。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如有前后不一致,请以最新的答疑澄清为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10页,“(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修改为如下。

回复:(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电子保函须采用**县公共**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链接地址:http://zydzbh.com:8081/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融资担保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与培训——**融资担保电子保函业务操作https://ggzyjyzx.****.cn/wl/012007/****0604/83f7ec20-928a-4503-9e83-11fec2c905ac.html)”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修改为如下。

回复:(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报****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1、施工业绩:投标人......(5)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修改为如下。

回复:1、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的1个得1.5分,2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7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的1个得1.5分,2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备注: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施工或设计合同(只需提供合同的关键内容页,**合同协议书、盖章页、能反映评分要素页即可)

(2)施工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3)所提供的施工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无论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是成员单位身份,只要满足上述评分要求,均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5)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5、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24日9时1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标书代写

**县文化****公司

****集团****公司

2024年6月6日

办理流程公开
全流程办理时长:0天0小时34分
当前环节办理时长:0天0小时5分
是否逾期:否
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人:****集团****公司
办理状态:通过
提交节点:2024-06-06 10:18:59.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30分
公管局业务部门审核
提交人:周翔宇
办理状态:通过
提交节点:2024-06-06 10:20:58.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2分
分管领导审核
提交人:县公管局分管领导
办理状态:通过
提交节点:2024-06-06 10:21:16.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分
中心发布
提交人:****中心工程交易股工作人员
办理状态:同意
提交节点:2024-06-06 10:23:07.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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