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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改革局、****园区经济发展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有关要求,根据供气企业与各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年至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浮动比例,现将我市2024年4月至10月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计算
根据《联动通知》中提出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的联动额为0.76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市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3.31元/立方米。
本次联动涉及的非管制气浮动价气量,中国进口现货LNG到岸价暂以3.50元/立方米计入。待2024年非采暖季结束后,根据2024年4月至10月当月实际现货LNG到岸价格逐月确定非管制气浮动价气量的最终价格。
上一联动周期涉及的联动额偏差,已根据各城镇燃气企业实际购销的气量结构和价格在本次联动价格中进行修正。本次联动额偏差将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修正。
(二)执行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对前期已结算部分,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政府和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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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