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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清****养殖场项目由****投资建设,**鑫****公司承担**县清****养殖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结合建设项目相关特点,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县清****养殖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村委枫木林村,地理坐标为:111.****0742°E,24.****7794°N
(5)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建设10000****养殖场及相关附属设施
(6)总投资:拟投资9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石缘路99****商贸城A座7号楼2101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56 7741 88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鑫****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东3栋五层3607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71-****06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wSxsGLJKvtWSTMC_214V5Apwd=lzur
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提取码:lzur)
五、提交公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您的意见以网络填写、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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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下载**县清****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