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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35HW7361 | 建设单位法人:廖亮 |
| 简辉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火炬大街与高新四路交叉口高新四路888号长荣羽毛球大厦8楼 |
| **省天然气管网工程**支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6-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县 , |
| 经度: 纬度: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9 |
| 宜环评字〔20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202 |
| 59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35HW73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5MA35K3AH7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5MA35K3AH78 | 竣工时间:2023-10-31 |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15 |
| 2024-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14.****.205/#/sv-baseinfo |
| 主体工程包括**天然气管线全长59.11km,**1座站场**末站,改造**接入站和**分输站;**阀室4座,分别为渥江镇阀室、芦村镇阀室、寨下镇阀室和马步乡阀室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包括**天然气管线全长58.07km,**1座站场**分输站;**阀室5座,分别为**阀室、信南阀室、信和阀室、寨下阀室和马步阀室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管径为325mm,主体工程包括**天然气管线全长59.11k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管径为325mm,主体工程包括**天然气管线全长58.07km |
| 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未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输送物料为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输送物料为天然气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置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程管道起点为**市**接收站站,****开发区**末站,沿线主要经过**区、渥江镇、芦村镇、寨下乡,**县马步乡、**街道、鹅峰乡。向东北方向沿快速路东侧穿越G320国道,穿越国道后继续****养殖场西侧进入**末站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管道起点为**市**阀室,****开发区**分输站,中间设置了(信南)渥江阀室、信和(芦村)阀室、寨下阀室和马步阀室。沿线主要经过**区、渥江镇、芦村镇、寨下乡,**县马步乡、**街道、鹅峰乡。向东北方向沿快速路东侧穿越G320国道,穿越国道后继续****养殖场西侧进入**末站。 |
| **接收站和**分输站不同意项目接入改造供气,因此项目工程管道起点为****阀室,线路的总体走向未变化,项目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未增大,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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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 | 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 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分输站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水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
| 放空立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放空立管 |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分输站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值为0.62mg/m3和0.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减震装置、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装置、消声器 | 验收监测期间,**分输站及沿线阀室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5.3~57.6dB(A)、厂界噪声夜间监测值为45.2~47.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分输站周边环境噪声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5.3~55.9dB(A)、环境噪声夜间监测值为45.8~46.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渗区隔油池、危废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包括垃圾堆放场等;简单防渗区包括绿化区、管理等。按报告表要求对防渗区采取相应防腐、防渗措施;按报告表监测频次要求对管道沿线居民民井布置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隔油池做好防渗工作。 |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器过滤粉尘、压缩机维修保养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 站场过滤器过滤****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场清管收球作业时少量凝液(HW0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HW08)、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生活垃圾及捎带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与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一起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 项目加强了施工管理,避开了雨季破土施工,对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未造成水土流失,场站及周边进行了植被绿化恢复;施工便道恢复了原有功能。通过减少占用农田、林地,注意保护沿线植物**,工程开挖剥离表土进行保存,弃土场的设置远离水体,并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已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 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可减少环境风险发生。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加强施工监理,确保接口焊接质量;已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验手段;发现缺陷及时正确修补并做好记录;进行水压试验,严格排除焊缝和母材缺陷;严格控制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已定期进行管壁厚度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定期检查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管道安全保护系统,确保管道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河流等穿越点设置明显标志,对事故易发地段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已制定天然气事故性泄漏时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用应急设施,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
| 项目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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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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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不涉及区域消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区域消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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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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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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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加强了施工管理,避开了雨季破土施工,对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未造成水土流失,场站及周边进行了植被绿化恢复;施工便道恢复了原有功能。通过减少占用农田、林地,注意保护沿线植物**,工程开挖剥离表土进行保存,弃土场的设置远离水体,并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已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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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