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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4年6月3日关于**县年产2500吨出口软包装食品罐头项目、****塑料制品及再生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分局对**县年产2500吨出口软包装食品罐头项目、****塑料制品及再生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613****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州**县民中**侧 邮 编:675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出文日期 |
| 1 | **县年产2500吨出口软包装食品罐头项目 | ****环境局**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许准〔2024〕10号 | 2024/6/3 |
| 2 | ****塑料制品及再生颗粒扩建项目 | ****环境局**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许准〔2024〕11号 | 202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