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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1N8BA74B | 建设单位法人:彭桂云 |
| 董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珀然路1号 |
| ****全智能锻造镜面铝合金车轮技术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珀然路1号(****厂内) |
| 经度:116.88163 纬度: 34.751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8 |
| 徐沛环项表〔2023〕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8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1N8BA7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9722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7225H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ase/411.html |
| 生产铝车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铝车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铝车轮80万只/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车轮80万只/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棒-锯切-预加热-锻造-旋压-热处理-粗削-铣孔-精削-打标识-清洗-打包入库/清洗-全自动扫面-清洗-水抛光-清洗-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铝棒-锯切-预加热-锻造-旋压-热处理-粗削-铣孔-精削-打标识-清洗-打包入库/清洗-全自动扫面-清洗-水抛光-清洗-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湿式除尘废水、清洗工序废水、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却用水,剩余部分排入**新****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扫面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选择低噪音设备、隔音、减震、加强管理。 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场所,设置在厂房内,面积约50m2,危废库面积约200m2,一般固废包含生活垃圾、铝屑、布轮的碎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和水磨抛光废水循环使用,上述废水定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公司集中处理。 扫面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 一般固废设置在3#、6#厂房内,面积约400m2,危废库与南厂区公用,面积约296.2m2。一般固废包含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铝屑、布轮的碎屑、不合格品、包装材料下脚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置。 |
| 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和水磨抛光废水循环使用,上述废水定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公司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2019〕122号)文件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志牌。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底前省厅修订出台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一图两单两卡”管理。 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并在投入运行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对各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做好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 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污口及标识。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评审,备案证编号:320322-2023-176-L。 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 项目生产车间、危废库地面均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固废分类堆放,一般固废库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危废库设置了环氧地坪、导流槽及集水井。 已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编制了相关安全报告并通过评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60 | 1500 | 0 | 0 | 360 | 360 | |
| 0 | 0.0846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隔油+调节+沉淀+气浮+过滤 | **新****公司接管标准 | 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和水磨抛光废水循环使用,上述废水定期****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两日浓度均符合**新****公司接管标准。 |
| 湿式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 | 扫面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总悬浮颗粒物两日监测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
| 低噪声设备、封闭车间、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机器人、打磨机、湿式除尘设备、全自动水抛机等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车间、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两日昼间、夜间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各类固体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铝屑、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暂存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执行。 | 一般固废设置在3#、6#厂房内,面积约400m2,危废库与南厂区公用,面积约296.2m2。技改项目涉及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铝屑、布轮的碎屑、不合格品、包装材料下脚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置。 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危废库。****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得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 |
|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底前省厅修订出台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一图两单两卡”管理。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评审,备案证编号:320322-2023-176-L。 |
| 本项目在1#厂房内隔间,厂房已建成;办公区、生活配套建筑、仓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1#厂房内隔间,厂房已建成;办公区、生活配套建筑、仓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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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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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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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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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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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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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