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资金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现下达关于****大鲵养殖项目资金10万元(详见附件)。 | ||
鹿窝镇: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关于****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立项批复的专题会议纪要》(息乡振领议〔2024〕6号)精神,现下达关于****大鲵养殖项目资金10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599-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要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推进落实。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全运行和高效实用。严格执行乡(镇、街道)财政报账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乡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要严格按照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入库,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资金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规模、用途,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产业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公示公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对资**排、项目建设、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的行政村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发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结果等。同时,将公示公告图片纳入报账资料管理,注重公示公告内容和时间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五、加强绩效评价及档案管理。要规范收集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的执行和落实,对绩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
7-****0524附件1:****大鲵养殖项目资**排表.xlsx
7-****0524附件2:****大鲵养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