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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1MA2JEPN17B | 建设单位法人:林** |
| 洪先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市**区成功路999号 |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及1.1亿平米光伏背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成功路999号 |
| 经度:120.66291 纬度: 30.7311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0 |
| 嘉环(经开)建〔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1MA2JEPN17B001Q |
| 2022-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1560 |
| 2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1MA2JEPN1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1MA2JEPN17B | 验收监测单位:必维达诚(**)****公司 |
| ****0621MA2JT16FXA | 竣工时间:2023-05-31 |
| 2023-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26qrTG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1.1亿平米光伏背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1.1亿平米光伏背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VA、POE胶膜:原料初验→混料→熔融流延→压花→冷却→分切→收卷→检验→包装→储存 光伏背板:一次配胶→涂覆→烘干→二次配胶→二次涂覆→二次烘干→复合→熟化→表面处理→分切→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EVA、POE胶膜:原料初验→混料→熔融流延→压花→冷却→分切→收卷→检验→包装→储存 光伏背板:一次配胶→涂覆→烘干→二次配胶→二次涂覆→二次烘干→复合→熟化→表面处理→分切→包装→成品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胶膜混料废气:混料釜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冷凝回收+旋流板塔+干式过滤+微波**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引至18m排气筒排放; 2、胶膜熔融流延废气:熔融流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流板塔+干式过滤+微波**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引至16m排气筒排放; 3、背板配胶、涂覆、烘干、清洗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之后引至16m排气筒排放。2套RTO合并1个排气筒,共2个排气筒; 4、投料粉尘: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配胶废气一起通入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 5、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个16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胶膜混料废气:现状胶膜混料釜废气管道收集后与背板有机废气一起接入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处理后引至2个30m排气筒排放; 2、胶膜熔融流延废气:现状胶膜熔融流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流板塔+干式过滤+微波**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引至24m排气筒排放; 3、背板配胶、涂覆、烘干、清洗有机废气:现状背板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之后引至2个30m排气筒排放; 4、投料粉尘:现状投料粉尘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除尘处理后,尾气经换热升温后作为新风供给背板生产车间烘道,最终与背板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一起进入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 5、天然气燃烧废气:现状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个30m排气筒排放。 |
| 1、胶膜混料废气:胶膜混料釜废气处理设施由冷凝回收+旋流板塔+干式过滤+微波**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变更为RTO蓄热式燃烧,提高了去除效率,属于防治措施强化; 2、胶膜熔融流延废气:提高了排气筒高度,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3、背板配胶、涂覆、烘干、清洗有机废气:提高了排气筒高度,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4、投料粉尘:投料粉尘处理由布袋除尘变更为干式过滤除尘,除尘后“与配胶废气一起通入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变更为“尾气经换热升温后作为新风供给背板生产车间烘道,最终与背板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一起进入4套RTO蓄热式燃烧炉进行处理”,投料粉尘的收集效率和去除效率未发生降低,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也未增加; 5、天然气燃烧废气:提高了排气筒高度,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920 | 17820 | 0 | 0 | 16920 | 16920 | |
| 0 | 0.846 | 0.891 | 0 | 0 | 0.846 | 0.846 | |
| 0 | 0.085 | 0.089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28 | 0.6 | 0 | 1.2 | -0.672 | -0.672 | / |
| 0 | 3.455 | 5.613 | 0 | 11.226 | -7.771 | -7.771 | / |
| 0 | 0.799 | 0.808 | 0 | 1.616 | -0.817 | -0.817 | / |
| 0 | 5.802 | 39.674 | 0 | 79.348 | -73.546 | -73.546 | / |
| 喷淋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细格栅+调节池+A/0+二沉池+排放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仅监测污水总排放口 |
| RTO蓄热式燃烧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钛白粉投料粉尘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1#RTO、2#RTO、3#RTO与4#RTO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能达到《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旋流板塔+干式过滤+微波**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
| 隔声门窗、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 1、源头控制:合理选择胶膜与背板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及有关部件的材料和生产车间的基础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2、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 3、长期监测:为了及时掌握本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建议本项目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以了解生产活动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 4、应急响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 1、现状合理选择胶膜与背板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及有关部件的材料和生产车间的基础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了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2、现状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等均已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3、本项目建立了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厂区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年进行监测。 4、现状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
| 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废物处置须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规定,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 现状一般固废中,布袋收集粉尘不再产生,边角料、废次品、一般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液压油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安全处置,清洗废物、废活性炭与废抹布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目前企业已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已按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已按GB 18599-2020要求做好防雨措施。 |
| 给水:生活、****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排水:厂区内雨水收集排放依托市政雨水管;废水处理依托市政污水管网和**市联合****公司处理处理系统。 供电:****供电局提供。 供气:天然气供应依托**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给水:生活、****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排水:厂区内雨水收集排放依托市政雨水管;废水处理依托市政污水管网和**市联合****公司处理处理系统。 供电:****供电局提供。 供气:天然气供应依托**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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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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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颗粒物按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则需调剂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79.348t/a,SO21.200t/a,NOx11.226t/a,颗粒物1.616t/a,所需排污权总****交易中心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企业已进行总量调剂,取得了排污权交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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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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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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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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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