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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3XDAR9F | 建设单位法人:温超凡 |
| 程金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市雅瑶镇**工业区建业路 19 号 |
| ****年产烘焙油脂、乳化油脂、食用馅料等70000 吨建设项目(二期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6-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雅瑶镇**工业区建业路 19 号 |
| 经度:112.99977 纬度: 22.705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9 |
| 江鹤环审〔2020〕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53XDAR9F001Z |
| 2024-03-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3XDAR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53XDAR9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4-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2a4784ff87a5e79043d7f0487b942a3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烘焙油脂、乳化油脂、食用馅料等700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烘焙油脂、乳化油脂、食用馅料等70000 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合搅拌、加热、乳化、冷却结晶、过滤、捏合、熟化、酶酯反应、粉碎、脱色、脱酸、脱臭等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搅拌、加热、乳化、冷却结晶、过滤、捏合、熟化、酶酯反应、粉碎、脱色、脱酸、脱臭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目前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以及绿化用水;纯水制取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经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却用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和厂区道路清扫用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道。 2、废气:项目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饮食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天面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委托饲料厂回收;废反渗透膜、废白土、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废旧导热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妥善收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以及绿化用水。 生产废水经项目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和厂区道路清扫用水,不随意外排。 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2、废气: ①饭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天面排放。 ②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直接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3)。 ③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直接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4)。 ④生产过程恶臭废气:生产设备密闭、加强车间内通排风、加强周边绿化。 ⑤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建设单位需对其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 ⑥生产废气:生产废气经“集气罩+风管”进行收集引至同一套“陶瓷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 3、噪声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和车间的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震、距离自然衰减等;选用环保低噪音型设备等措施,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废白土、废活性炭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等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HJ1110-2020)中要求脱色、脱臭工序所产生的废气需要通过有组织排放。项目原脱色、脱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现按要求,工序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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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以及绿化用水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值 | ||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较严值 | 生产废水经项目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和厂区道路清扫用水,不随意外排。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较严值 |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饭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天面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浓度限值要求 | ||
|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 | ①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在厂区内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生产废气经“集气罩+风管”进行收集引至同一套“陶瓷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 | 其中非甲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一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 | 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和《****政府****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 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一小时平均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和《****政府****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 ||
| 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 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和《****政府****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 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一小时平均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和《****政府****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废白土、废活性炭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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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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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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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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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