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新发镇乡村****创业基地)项目一期——官桥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澄清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版)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六条规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人员配备情况以评标当日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人员配备情****委员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依法顺延至2024年06月25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