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内容:
**A-22地块及A-23地块啤酒小镇红线外供电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题1: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未按规定在**国地税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答疑;招标文件中3.7.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 当履行纳税义务;,但在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里提到承包人未按规定在**国地税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条款意思就是外地企业****公司否则无法在**国地税开具发票。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公司
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6.2.3 修改为:“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问题2:招标控制价编制日期为2024年1月,现阶段材料价格相较于24年1月份涨幅巨大,后续调差是以24年1月作为调差基准还是开标月作为调差基准请代理明确。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