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凯﹒盛世华庭(A区)设计”的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凯﹒盛世华庭(A区)设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已完成吸****公司,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公司且全程无断缴,****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企业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2: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吸****公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公司吸收合并前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人员、业绩、奖项
答:可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企业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3:不具备****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要求。
质疑4: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而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均为:“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类型表述不一致,请问若3.1条资格审查业绩提供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答:满足要求。已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进行修正,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5: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造价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请问职称证为土木工程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土木工程专业不满足要求。
质疑6: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道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2024年5月14****办公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目前通知发布尚未满1个月,注册工作尚未开展完毕,暂无法体现人员已注册到投标人单位,请问是否可以通过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进行佐证
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1条修改如下: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3.1 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
3.1 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