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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9UX647XN | 建设单位法人:**** |
| 梁浩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东翔路50号 |
| 杉金光电偏光片生产线增设项目3#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翔路50号 |
| 经度:113.480865 纬度: 23.150009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5 |
| 穗开审批环评〔2022〕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9UX647XN001U |
| 2023-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783 |
| 46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24613XR | 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公司 |
| 914********3985726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1 |
| 2024-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3t5ZNp |
| 本项目新增延伸工段及涂层工段相关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详见《报告表》),以乙酸乙酯、TAC(三酷酸纤维膜)、PET离型膜、PE膜、PVA(聚乙烯醇膜)、I2、KI、硼酸、接着剂Z-200、硬化剂SPM-01、硬化剂G200、处理液 P-500、硫酸( 20%)氢氧化钠(25%)、乙醇(100%)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9100万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偏光片卷材 1350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延伸工段及涂层工段相关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详见《报告表》),以乙酸乙酯、TAC(三酷酸纤维膜)、PET离型膜、PE膜、PVA(聚乙烯醇膜)、I2、KI、硼酸、接着剂Z-200、硬化剂SPM-01、硬化剂G200、处理液 P-500、硫酸( 20%)氢氧化钠(25%)、乙醇(100%)等为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455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 本次验收仅针对3#生产线,故新增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4550万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延伸工段及涂层工段相关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详见《报告表》),以乙酸乙酯、TAC(三酷酸纤维膜)、PET离型膜、PE膜、PVA(聚乙烯醇膜)、I2、KI、硼酸、接着剂Z-200、硬化剂SPM-01、硬化剂G200、处理液 P-500、硫酸( 20%)氢氧化钠(25%)、乙醇(100%)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9100万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偏光片卷材 1350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455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 本次验收仅针对3#生产线,故新增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4550万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延伸工段及涂层工段相关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详见《报告表》),以乙酸乙酯、TAC(三酷酸纤维膜)、PET离型膜、PE膜、PVA(聚乙烯醇膜)、I2、KI、硼酸、接着剂Z-200、硬化剂SPM-01、硬化剂G200、处理液 P-500、硫酸( 20%)氢氧化钠(25%)、乙醇(100%)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9100万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偏光片卷材 1350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以乙酸乙酯、TAC(三酷酸纤维膜)、PET离型膜、PE膜、PVA(聚乙烯醇膜)、I2、KI、硼酸、接着剂Z-200、硬化剂SPM-01、硬化剂G200、处理液 P-500、硫酸( 20%)氢氧化钠(25%)、乙醇(100%)等为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新增年产偏光片卷材4550万平方米。年生产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RO纯水系统浓水废水经过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应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处理站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中心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大气:1.涂层工序粘着剂涂布、干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VOCs)集中收集经“RTO燃烧装置+CT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排放速率达到**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电子工业排放限值后,经四根32.5m高排气简排放(编号N、O的排气筒为等效排气简,编号P、Q的排气筒为等效排气简);RTO燃烧处理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在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前提下,一并经对应的四根排气筒排放。 2.延伸工序接着剂涂布及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后经两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L、M)。 3.各排气筒均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4.排气筒(编号N、O、P、Q)应分别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中心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及总量要求。 5.项目应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管理,保障废气治理措施高效稳定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当废气RTO处理装置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设备运行,停止物料供应系统,确保不存在污染物直接排放,确保满足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6.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89.718(其中有组织≤85.176)、SO2≤1.344、NOx≤6.287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121.6(其中有组织≤116.658)、颗粒物≤1.175、SO2≤2.688、NOx≤12.574。 7.厂界VOCs应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乙酸乙酯应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特征污染物标准。 噪声: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1、废P-500处理液、废粘着液、废原料桶、废有机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应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2、废膜、含碘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委托****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水: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RO纯水系统浓水废水经过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处理站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中心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大气:1.涂层工序粘着剂涂布、干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VOCs)集中收集经“RTO燃烧装置+CT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排放速率达到**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电子工业排放限值后,经两根32.5m高排气简排放(编号N、O的排气筒为等效排气简);RTO燃烧处理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在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前提下,一并经对应的2根排气筒排放。 2.延伸工序接着剂涂布及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L)。 3.各排气筒均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4.排气筒(编号N、O)应分别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中心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及总量要求。 5.项目应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管理,保障废气治理措施高效稳定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当废气RTO处理装置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设备运行,停止物料供应系统,确保不存在污染物直接排放,确保满足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6.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ta)为VOCs≤1.7682、SO2≤0.708、NOx≤3.266,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7.厂界VOCs应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乙酸乙酯应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特征污染物标准。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经检测,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1、废清洗剂包装罐、清洗废水、废填充胶罐、废填缝胶水罐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进行设置。 2、一般废包装材料、胶纸粘贴废料、不及格品等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做好厂区危化品仓库环境管理,配备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大坑村、尾村、旧围村等周边环境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人员和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2.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应急事故池,并将事故废水委托****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应实现生产设备与污染治理设施联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时及时停止生产,避免产生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4.车间、固废堆场、仓库等应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 5.应及时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做好厂区危化品仓库环境管理,配备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大坑村、尾村、旧围村等周边环境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人员和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2.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可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应急事故池,并将事故废水委托****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实现生产设备与污染治理设施联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时及时停止生产,避免产生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4.车间、固废堆场、仓库等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 5.已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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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4 | 0.14 | 2.688 | 0 | 0 | 1.48 | 0 | / |
| 6.287 | 0.641 | 12.574 | 0 | 0 | 6.928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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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86 | 2.082 | 121.6 | 0 | 0 | 31.268 | 0 | / |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到**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 | ||
| RTO燃烧装置+CTO催化氧化装置 |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 | RTO燃烧装置+CTO催化氧化装置 | 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要求 |
| 合理布设,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废P-500处理液、废粘着液、废原料桶、废有机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应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2、废膜、含碘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委托****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1、废P-500处理液、废粘着液、废原料桶、废有机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应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2、废膜、含碘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委托****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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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