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告字[2024]9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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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告字[2024]91号)
发布时间:2024-06-06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告字[2024]91号)
永自然资告字[2024]91号 2024年06月06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635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新材料产业园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32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6354
投资强度: 79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224BA0017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27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6月27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8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路70号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7-****915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4052 7505 9583,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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