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宣传品制作定点服务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文化宣传品制作定点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某部文化宣传品制作定点服务项目 | 报价供应商须具备保密甲级、乙级资质,具有单独设计、印刷、喷绘、各类展板橱窗制作安装、墙体文化氛围制作、室内外装修能力,能够提供院区展板制作、图版设计、喷绘、印刷等零星文化氛围布设及制作能力,且所有定制物资的供货期限按甲方要求时限执行,须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 1.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本项目不接受“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经营企业、外资独资)和有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企业的投标(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2.须具备保密甲级、乙级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违法税收案例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6. 近三年在行业内从****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 7. 报名以及项目被****公司****公司为其被授权人和报名人缴纳社保****公司公章)。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方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0.00 | 2024.06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宫先生
联系方式:05348-35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