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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770UBR9T | 建设单位法人:蒋国强 |
| 温雪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回族自****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 |
| ****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一期(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 |
| 经度:106.63652 纬度: 38.21332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01 |
| 宁东管(环)〔2020〕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770UBR9T001P |
| 2024-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41 |
| 124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770UBR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 916********21082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4615027 | 竣工时间:2022-06-30 |
| 2023-04-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2 |
| 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html/?176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戊二醇30000t/a,副产羟基特戊酸新戊二醇酯3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新戊二醇30000t/a,副产羟基特戊酸新戊二醇酯3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甲醛、异丁醛在三甲胺催化下缩合反应生成羟基特戊醛,再经催化加氢后还原为新戊二醇,经精制、切片包装得产品新戊二醇。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甲醛、异丁醛在三甲胺催化下缩合反应生成羟基特戊醛,再经催化加氢后还原为新戊二醇,经精制、切片包装得产品新戊二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新戊二醇装置区工艺废气:G1-1\G1-2\G1-3\C1-4合并收集,设废气焚烧炉处理,有机物燃烧去除效率99.9%,处理后废气经“SNCR+SCR脱硝处理”,NOx去除率96%,最终尾气接入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 (2)包装车间切片包装废气::G1-5含水颗粒物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处理效率90%,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储运工程废气:甲醛、异丁醛储罐呼吸废气和三甲胺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水吸收+除雾+RTO”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预处理:工艺含醇废水经“隔油+高效催化氧化”预处理;循环冷却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 生化处理:预处理后出水与其他废水合并送宁****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 深度处理:宁****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深度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臭氧氧化+A/O生化+两级反渗透”,反渗透浓水采用“MVR蒸发”除盐后回用。 3、固废:新戊二醇装置区催化加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新戊二醇装置区工艺废气:G1-1\G1-2\G1-3\G1-4合并收集,送NPG废水废气焚烧炉处理,尾气经由“SNCR+SCR+余热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包装车间切片包装废气:G1-5切片包装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期(一阶段)已验收的包装车间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储运工程废气:90%NPG水溶液储罐废气配套氮封+呼吸阀,储罐呼吸废气经“液氮深冷”处理后经呼吸阀排放;异丁醛储罐废气配套氮封+呼吸阀,储罐呼吸废气经“液氮深冷”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依托2#罐组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2、废水:本项目新戊二醇装置区脱氢工序中产生的废水送NPG废水废气焚烧炉处理;循环水排水采用管道送往宁****公司厂区1套处理能力为100t/h的“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处理系统”进行单独处理最终产生的反渗透淡水和蒸发冷凝液进污水站配套中水回用水池,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进行回用,不外排;其他废水采用管道送往宁****公司厂区处理规模为150t/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回用作为厂内工业用水。 3、固废:新戊二醇装置区催化加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置。 |
| 1、废气 (1)新戊二醇生产废气:新增余热回收装置,回收热量;该变动属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变动,变动可行。 (2)新戊二醇包装废气:新戊二醇产品易溶于水,且现有包装车间安装位置有限,为提高环保设施经济效益,建设单位现阶段仅设置“一级水洗塔”,后期根据废气产生和达标排放情况增设“二级水洗塔”;新戊二醇包装废气尾气吸收塔容积为25m3,设计压力为5000Pa,经“9.2.1.1章节新戊二醇包装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设置“一级水洗塔”处理新戊二醇产品包装废气水洗塔进口浓度远高于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口颗粒物的浓度为11.8mg/m3~14.7mg/m3,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故单级水洗塔可满足新戊二醇切片包装废气的处理需求,变动可行。 (3)公司2023年12月针对罐区以及中间罐区废气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通过“环保可行性专项论证报告”对罐区废气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调整;罐区废气方案调整后,罐区挥发性有机物较环评阶段排放量降低约0.04t/a,根据《****罐区及中间罐区废气处理排放系统技改工程安全专项论证报告》,该变动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配套的安全措施可靠,相比现有的尾气处理工艺,安全风险更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技改方案可行。 2、废水:根据实际调查,因实际生产中新戊二醇脱轻工序产生的废水中COD源强远高于环评阶段,且该部分废水热值高,为避免该部分废水进入宁****公司****处理站污水处理产生较大冲击,故2020年设计单位在NPG废水废液焚烧炉设计阶段已将该工序产生的废水纳入了焚烧炉设计;所以本项目新戊二醇装置区脱轻工序产生的低浓度和较高浓度废水实际全部送入厂区东南角**的“NPG废水废气焚烧炉”处理。依据****检验中心出具的关于厂区“新戊二醇废水”的检验报告单并结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4 鉴别标准 4.2 含有本标准附录B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新戊二醇检测结果中“异丁醇(0.71%)+甲醇(1.26%)<3%”,故新戊二醇废水不属于危险废物;实际生产中将其作为废水进入“NPG废水废气焚烧炉”处理可行。 3、固废:新戊二醇装置区催化加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区内布设地下水监控井2座,1座位于厂区南侧,1座位于事故应急池西侧;另外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材料厂区南侧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控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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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75 | 1.178 | 0 | 0 | 0.575 | 0.575 | / |
| 0 | 14.584 | 15.998 | 0 | 0 | 14.584 | 14.584 | / |
| 0.904 | 2.367 | 5.322 | 0 | 0 | 3.271 | 2.367 | / |
| 0.104 | 5.183 | 11.872 | 0 | 0 | 5.287 | 5.183 | / |
| ****处理站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 |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全部依托宁****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 监测结果显示,宁****公司污水处理站回用中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可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不会对宁****公司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
| 焚烧炉排放口DA001 | 甲醛和甲醇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异丁醛、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CO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氨气、甲酸甲酯参照执行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新戊二醇装置区工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合并收集后送NPG废水废气焚烧炉处理,尾气经由“SNCR+SCR+余热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行后焚烧炉排放口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甲醛和甲醇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新戊二醇工艺废气不会对焚烧炉排放口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产生较大冲击。 | ||
| 包装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新戊二醇产品包装车间切片包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包装车间废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气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8~14.37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正异丁醛生产装置中间罐区排放口DA015 |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1#罐组新增的异丁醛储罐废气配套氮封+呼吸阀,储罐呼吸废气经“液氮深冷”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正异丁醛生产装置中间罐区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1~18.9mg/m3,排放速率为0.00137~0.0016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液氮深冷”对有机污染物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可以达到97%以上。 | ||
| 罐区废气排放口DA016 |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依托2#罐组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罐区一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2#罐区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69~13.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对有机污染物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可以达到95%以上。 |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类泵机以及各类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均为固定声源。实际建设了隔声、减震等措施 | 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9dB(A)~6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dB(A)~5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分区防渗,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 | 厂区内布设地下水监控井2座,1座位于厂区南侧,1座位于事故应急池西侧;另外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材料厂区南侧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控井 |
| 新戊二醇装置区催化加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新戊二醇装置区催化加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置。 |
| 罐区围堰、消防设备、消防物资等 | 罐区围堰、消防设备、消防物资、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等均与一期工程一致。 一期(一阶段)已验收 | ||
| 设置1根火炬,高35m。 | 建有1根105m高火炬(DA006),位于厂区东南角。 一期(一阶段)已验收 | ||
| 设置1座事故应急水池,有效容积约为5000m3。 | 建有1座事故应急水池,有效容积为9422m3。 一期(一阶段)已验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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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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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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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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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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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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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