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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3324Q | 建设单位法人:郑齐鸣 |
| 沈剑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纬三东路2号 |
| 28000吨/年1,1-二氟乙烷(R152a)、8000吨/年1,1,1-三氟乙烷(R143a)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纬三东路2号 |
| 经度:120.89594 纬度: 30.15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18 |
| 虞环管〔2019〕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3324Q001P |
| 2023-08-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645.2 |
| 1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332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23324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 913********872583U,****0109MABQYH9N86,****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4-01-06 |
| 2024-01-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9 |
| 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s/64.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8000吨1,1-二氟乙烷(R152a,扩产23000吨/年),8000吨1,1,1-三氟乙烷(R143a,新增产能8000吨/年)及配套925吨1,1,1,2-四氯-2,2-二氟乙烷(R112a),副产31060吨25%盐酸,联产4840吨30%氢氟酸溶液、1340吨次氯酸钠溶液、4459吨20%亚硫酸钠溶液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8000吨1,1-二氟乙烷(R152a,扩产23000吨/年),65吨1,1,1,2-四氯-2,2-二氟乙烷(R112a),副产1032吨25%盐酸,联产4840吨30%氢氟酸溶液、4459吨20%亚硫酸钠溶液。 |
| R152a生产、现有R142b釜液深度氯化及配套设施已建,列入本次先行验收,其余在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二氟乙烷(HFC-152a):位于氟化氯化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乙炔反应-压缩-干燥-氟化反应-冷凝-水碱洗--分离-精馏-干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收集的雨水部分回用于厂区乙炔发生工序,剩余部分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站进行双钙脱氟+混凝沉淀综合处理;电石渣仓顶收集到的电石渣带出废气接入定向转化炉处理, 定向转化炉的尾气经亚硫酸钠碱溶液处理后排放;氟磺酸配制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定向转化炉尾气碱喷淋废水不再产生,其余R152a废水收集调节+铁碳处理+混凝沉淀处理;R142b釜液深度氯化后碱洗水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调节+铁碳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其余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实际新增电石渣装车粉尘收集;电石渣仓顶收集到的电石渣带出废气接入定向转化炉处理, 定向转化炉的尾气经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磺酸配制废气经两级降膜+碱喷淋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 项目定向转化炉的尾气采用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湿电除尘代替原环评的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亚硫酸钠碱喷淋,吸收级数有所减少,但吸收塔的总吸收容积有所放大,新增电石渣装车粉尘收集处理,不会导致废气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废水采用芬顿氧化+铁碳还原+混凝沉淀代替原环评的双钙法脱氟+混凝沉淀,废水处理措施相较环评有所优化提升,不会导致废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不调整,不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其他环保措施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环保设施较原环评有所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将对原有装置进行“以新带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拆除R152a及配套生产装置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现有1,1-二氟乙烷(R152a)装置及配套装置将全部拆除。 (2)R113a生产原料替代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企业拟对1,1,1-三氟三氯乙烷(R113a)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用1,1,1-二氟一氯乙烷(R142b)生产中的精馏釜液深度氯化后的产物R112a替代部分R113a生产原料四氯乙烯(四氯乙烯替代率85%)。 (3)失效氟氯化锑催化剂处理方式变更 原有失效氟氯化锑催化剂经加碱处理后,直接在压滤机上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滤渣含锑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拟对失效氟磺酸催化剂加石灰固化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再压滤。 | 实际建设情况:(1)拆除R152a及配套生产装置:目前该装置已停产,部分管道已经拆除,但整个装置暂未拆除。R152a生产前提是需保证乙炔的供应,目前原有湿法乙炔发生装置及乙炔大槽、对应的管线全部已拆除,原有乙炔发生区已建成四氯乙烯罐区、液氯库,原有R152a装置已无法进行R152a生产,因此基本可满足原环评要求。要求企业尽快拆除原有拆除R152a及配套生产装置。 (2)R113a生产原料替代:目前原有1000t/a的R142b对应釜液深度氯化生产的R112a已替代部分R113a生产原料四氯乙烯用于R113a生产;R143a装置(包括配套的R142b)目前在建,R143b配套的R142b装置没有釜液产生,这块釜液深度氯化在后续产品验收后予以替代。因此目前基本可满足原环评要求。待后续R143a装置建成后,这部分配套的R142b装置釜液深度氯化生产R112a可继续替代部分R113a生产原料。 (3)失效氟氯化锑催化剂处理方式变更:氟氯化锑催化剂来自于R113a生产过程以及R142b生产R143b过程,新的8500t/aR113a装置与本次项目正在同步验收,氟氯化锑催化剂平均1~2年更换一次,目前暂无氟氯化锑催化剂产生;R143b装置目前在建,对应的R142b生产R143b过程也暂无氟氯化锑催化剂产生。要求后续氟氯化锑催化剂更换下来后,企业需按要求落实失效氟氯化锑催化剂的处理,因此基本可满足环评要求。 |
| 基本已按环评要求予以落实,可满足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31 | 2.715 | 5.25 | 3.48 | 0 | 4.545 | -0.765 | |
| 26.55 | 13.577 | 26.25 | 17.4 | 0 | 22.727 | -3.823 | |
| 1.859 | 0.95 | 1.838 | 1.218 | 0 | 1.591 | -0.2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7 | 0.019 | 1.25 | 0.47 | 2.5 | -2.481 | -2.951 | / |
| 0.93 | 2.079 | 3.49 | 0.93 | 6.68 | -4.601 | -5.531 | / |
| 9.6 | 3.483 | 5.44 | 9.6 | 0 | 3.483 | -6.117 | / |
| 11.76 | 0.016 | 6.61 | 10.06 | 0 | 1.716 | -10.044 | / |
| ****处理站 | 项目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排放限值,其中未规定限值的pH、悬浮物、CODcr、氨氮、总氮、****处理厂纳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氨氮35mg/L、总磷8mg/L的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 实际建成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调节+铁碳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工艺 | 外排池中氟化物、硫化物、AOX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排放限值,pH、CODcr、氨氮、总氮、****处理厂纳管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氨氮35mg/L、总磷8mg/L的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可以实现达标纳管;同时本次监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的pH、CODcr、氨氮数据相近。雨水排放口的pH、CODcr能满****区委办****区委办[2013]147号文)要求,其余因子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企业高浓废水处理段CODcr实际去除率20.2%(原设计方案未明确);其他高浓废水处理段氨氮实际去除率12.4%、氟化物去除率98.2%、总氮去除率22.4%、总磷去除率67.1%、CODcr去除率87.5%,低浓度废水处理段的氨氮实际去除率2.5%、氟化物去除率20.2%、总氮去除率1.8%、总磷去除率72.5%、CODcr去除率3.1%,其他高浓废水处理段的氟化物、总氮和低浓度废水处理段的氟化物、总氮、化学需氧量实际去除率均较设计去除率要小,主要是由于这几个指标的实际进水浓度要远小于设计进水浓度,实际处理后的废水浓度已经很低,已可实现达标纳管要求,AOX总去除效率15.8%,另外硫化物、总氮、总磷在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相关处理效率。 |
| 乙炔破碎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 | 电石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粉尘处理效率分别为98.71%~98.84%;电石破碎粉尘最大排放浓度<39.1mg/m3、排放速率0.38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
| 电石渣装车粉尘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 | 电石渣装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粉尘处理效率分别为80.6%~81.3%;电石渣装车粉尘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21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
| 氟磺酸催化剂制备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级降膜吸收+碱喷淋 | 氟磺酸催化剂制备废气经二级降膜吸收后,采用碱喷淋处理,碱喷淋的氯化氢去除效率79.7%~80.5%,氟化氢由于进出口基本未检出,氟化氢不再计算去除效率;氟磺酸催化剂制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氯化氢3.0mg/m3、氟化氢0.10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定向转化炉废气处理系统 | 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未列入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电石渣仓顶收集到的电石渣带出废气接入定向转化炉处理。 定向转化炉的尾气经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电石渣带出废气里面含有少量乙炔,接入定向转化炉处理,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该部分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需达到97%以上。根据监测结果,定向转化炉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要高于进口的产生速率,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定向转化炉主要用来对失效氟磺酸催化剂进行定向转化,更换下来的失效氟磺酸催化剂中会带入40%左右的焦油状有机物质,该部分有机物质在定向转化过程中还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因此导致定向转化炉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要较进口高,最终定向转化炉出口的非甲烷总烃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最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49mg/m3,排放浓度极低。同时类比一般的废气焚烧装置,有机废气的焚烧温度800℃左右,处理效率可达97%以上,而项目定向转化炉处理温度1300±50℃,远高于一般的废气焚烧温度,处理可更彻底,可以达到97%以上的处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可基本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的97%以上去除率的要求。电石渣带出废气接入定向转化炉处理,定向转化炉处理后的次生废气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149mg/m3、二氧化硫<3mg/m3、颗粒物1.8mg/m3、氟化氢<0.08mg/m3、一氧化碳<3mg/m3、二噁英0.041ngTEQ/m3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最大排放速率硫化氢<1.67×10-5kg/h、臭气浓度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同时定向转化炉出口的NOx、SO2、颗粒物、CO浓度与在线监测浓度相当。 | ||
| 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系统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水喷淋+碱喷淋 | 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水喷淋+碱喷淋的去除效率氨气44.03%~48.12%、氟化物89.84%~91.51%、氯化氢50.51%~54.85%。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氟化物0.5mg/m3、氯化氢3.9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最大排放速率氨气2.39×10-3kg/h、硫化氢<4.48×10-5kg/h、臭气浓度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厂区建设进行了合理布局,生产区和办公区进行了明显的分区建设;车间等高噪声区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中央;对高噪声设备安装了基础减震,污水泵房采用了封闭车间;加强了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良好正常运行;项目周边500m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及四周进行了一定的绿化。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根据不同工作区的防渗级别,落实防渗要求。 | 企业实施了分区防控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水站、罐区、事故应急池各单元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道路等区域进行了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企业还采取了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炉渣、废分子筛、精馏残液、含锑废物、破损滤布、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失效的氟氯化锑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存放场所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加强氯磺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装卸、贮存管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加强演练,防止因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厂群纠纷和污染事故,确保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加强对员工操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 与环评一致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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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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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SO2 1.25t/a,NOx3.34t/a,新增的SO2、NOx需按1:2经排污权交易获得,交易量SO2 2.50t/a、NOx6.6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新增排放总量已通过排污权交易从**市****公司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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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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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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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副产产品25%盐酸,联产产品30%氢氟酸溶液、次氯酸钠溶液、20%亚硫酸钠溶液须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提供有害特征因子的检测结果,严格按照论证意见明确的副产/联产产品去向和用途签订销售协议。项目每批次出厂的副产/联产产品须分别达到《副产盐酸》(HG/T3783-2005)、《工业氢氟酸》(GB7744-2008)、《次氯酸钠》(GB19106-2013)、和亚硫酸钠溶液企标(Q/ZAB08-2019)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环评报告中规定的其他限值要求,并按照签订的销售协议单位进行销售,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按要求落实副产外售协议、监测及相关台账记录工作。监测结果可满足各副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环评报告中规定的其他限值要求,并按签订的销售协议单位进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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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