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项目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的建议》(第24195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相关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农田输配电等。**县十二五以来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余万亩,建设规模及资金投入位居全省、全市前列。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我县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有力推进了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及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明晰了我县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管护主体及责任得到落实。在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以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建立管护清单制度,有序推进试点实践探索,**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县以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主线,推进多元化管护模式,推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由“重建轻管”的局面向“建管并重”转变。
一、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管护无法形成规模,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构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新机制方面缺乏整体示范效应;二是管护无法集中管理,对一些较边远、立地条件较差的耕地区域,这些地方往往较少耕作甚至抛荒,给农田设施管护带来一定难度;三是损毁工程无法及时得到维护,四是用于农田设施管护的资金极为有限,造成农田设施管护长期无法得到保障。
二、目前的一些管护措施:一是农田设施工程竣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业主)与项目村签订《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协议》,移交后由各项目村进行管理、维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给经营主体管护;二是各村制定《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保护公约》、《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明确成立工程施工管护组,对管护人员岗位职责、领导渠(陂、沟)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经营主体自行管护。****水利工作站****协会开展工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强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三是完善各项管护制度,推广现有的先进经验。从具有百年历史的湖洋镇九里圳(跨行政村)“百公大会”水管模式到2001年在全省率先成立村级水利管理服务组织的****协会,促进农村小水利管护事业的发展;四是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定相应正向激励措施,将农田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县乡村**实绩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
三、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约200万元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专项经费,用于解决水毁及年久失**利工程修复;修复内容必须是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陈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需要,水毁严重的等。二是省、市下达的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灾损设施修复;三在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农田灾毁设施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试点。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拟将我县农田设施列入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保险试点覆盖全县耕地,保费按试点方案中省级、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60%,。保障范围:全县高标准农田设施,如灌排渠、拦水坝等,列入管护清单的设施优先考虑。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坏,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委员提案,继续完善相关农田管护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好农田管护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管护新格局。
感谢你对“三农”工作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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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领导署名:赖永跃
联 系 人:袁锡煊
联系电话:****59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村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