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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