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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3.2条“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相应的制造或销售资格,提供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相应的制造或销售资格,提供中式炒炉、矮汤炉的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或者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的监****集团制造与数字化部。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
联系人于广敖
电话150****73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公司
地址**市**南路181****社区A座A区208-1室
联系人郭松、孙杰、张强
电话029-****9958-803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