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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5MAA4J8HR3B | 建设单位法人:杨永义 |
| 兰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沙湖镇****基地)9号南边2 |
| ****年产铸造砂40000吨、铸造粉20000吨、铸造面层砂3000吨、铸造面层粉70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市沙湖镇****基地)9号南边2 |
| 经度:112.50155 纬度: 22.357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7 |
| 江恩环审〔2022〕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5MAA4J8HR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5MAA4J8HR3B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3-12-15 |
| 2024-0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0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415VfMY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铸造砂40000吨、铸造粉20000吨、铸造面层砂3000吨、铸造面层粉7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铸造砂40000吨、铸造粉20000吨、铸造面层砂3000吨、铸造面层粉7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进厂废模壳碎片(废砂)包装形式为袋装,拆包后与废砖、铝土矿、刚玉等先投料至料斗,投料工序有少量粉尘产生,在料斗上方安装有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 (2)料斗中的原辅料经输送机密闭输送至各类破碎机,加水研磨,此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噪声、粗渣及废铝块。研磨后的浆液由管道输送至摇床洗选,大块铁块和粗渣不会进入输送管道,人工捞出铁块后粗渣再次研磨。 (3)项目采用摇床进行洗选,根据颗粒密度不同,可从摇床不同位置分离得到铝粉、细砂和粗砂。其中铝粉经晾干后收集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细砂经磁选后,真空脱水成半成品砂,然后经烘干炉烘干、振动筛进一步筛分,筛分得到的大块颗粒回球磨机再次研磨,最后得到铸造砂、铸造粉、铸造面层砂,铸造面层粉。 | 实际建设情况:(1)进厂废模壳碎片(废砂)包装形式为袋装,拆包后与废砖、铝土矿、刚玉等先投料至料斗,投料工序有少量粉尘产生,在料斗上方安装有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 (2)料斗中的原辅料经输送机密闭输送至各类破碎机,加水研磨,此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噪声、粗渣及废铝块。研磨后的浆液由管道输送至摇床洗选,大块铁块和粗渣不会进入输送管道,人工捞出铁块后粗渣再次研磨。 (3)项目采用摇床进行洗选,根据颗粒密度不同,可从摇床不同位置分离得到铝粉、细砂和粗砂。其中铝粉经晾干后收集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细砂经磁选后,真空脱水成半成品砂,然后经烘干炉烘干、振动筛进一步筛分,筛分得到的大块颗粒回球磨机再次研磨,最后得到铸造砂、铸造粉、铸造面层砂,铸造面层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沙****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指标较严值,然后排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投料、破碎、配砂、振动筛废气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和NOX,经收集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三)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排放量:0.36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 本项目的营运期用水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市政自来水网供给。其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沙****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沙****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投料、破碎、配砂、振动筛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三)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建筑的声屏障效应、隔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项目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排放量:0.36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2 | 0 | 0 | 0.032 | 0 | 0 | |
| 0 | 0.0704 | 0 | 0 | 0.0704 | 0 | 0 | |
| 0 | 0.0064 | 0 | 0 | 0.0064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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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6 | 0.36 | 0 | 0 | 0.36 | 0.36 | / |
| 0 | 3.19 | 0 | 0 | 0 | 3.19 | 3.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正常 | ||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正常 | ||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正常 |
| 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投料、破碎、配砂、振动筛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 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 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投料、破碎、配砂、振动筛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 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 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投料、破碎、配砂、振动筛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 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正常 |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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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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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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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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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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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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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