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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黑人社发〔2014〕41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于2024年5月25日对2024年第一季度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17人,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6月7日-14日(共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454-****520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特殊病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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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