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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改投审〔2024〕53号
****关于2023 ****村委会村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市****联合社:
《关于请求审核2023****村委会村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同意实施2023 ****村委会村道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龙甫镇龙头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水口大道路口至龙头大寨道路修复**头大寨至龙头崀道路拓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73.87万元,其中:工程费69.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先在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资金则在后续年度各类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
2024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