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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玉****广场项目(产业园)EPC+O总承包的变更公告 关于玉****广场项目(产业园)EPC+O总承包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01页 第四条 运营费的支付 中 “4.1.2运营费的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运营费总额的30%,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一期末、第二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30%;(3)运营期第三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10%;(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一个运营年初支付。”修改为“4.1.2运营费的支付:(1****公司成立后10日内,****公司运营费总额的30%,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一期末、第二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公司运营费的30%;(3)运营期第三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公司运营费的10%;(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一个运营年初支付。”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76-****8517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沙门镇滨港达到517号五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576-****33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13号小区18幢2楼2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2****031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建设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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