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 项目名称 |
******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市**路606号 |
| 招标联系人 |
陆巍 |
联系方式 |
139****87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层东侧 2418室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鹤玲 |
联系方式 |
0551-****6572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110页备注中要求“所选择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必须是所推荐品牌或者在性能指标等同或者高于推荐品牌规格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参数等性能指标等同或者高于推荐品牌规格的依据,”予以删除。以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9.8对应编列内容为准。 **** **** 2024年6月7日 |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