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山泽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63号)

审批
广西-南宁-隆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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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63号)
发布时间:2024-06-07 16:34

****公司**供电局:
报来由******公司编制的《11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壮族自****研究院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110****电站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县乔****中心坐标:E107°40′14.352″,N23°07′21.098″)。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总投资1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2%。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电站用地范围内1#预留位置增容扩建一台50MVA主变;110kV出线和35kV出线维持不变,完善110kV马隆泽出线间隔,包括**断路器、CT、单地接地闸;10kV出线本期8回;35kV无功补偿本期1×5Mvar;10kV无功补偿本期1×5Mvar。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网规划,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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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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