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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总平面图已经我局批准,现****公司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原总平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调整:3#****服务中心与8#一层1号2号商铺互换位置,****中心面积建筑面积由158.33㎡调整为163.27㎡,增加4.94㎡;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26678.83㎡调整为26673.89㎡,减少4.94㎡,其余指标不变。
上述变更位置详见对比附图。
现按有关程序****广场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政策法规股或规划与调控股,联系电话:****918/****919(政策法规股)、****972(规划与调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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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