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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尿碘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现修改为:“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阳德西路与卜村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方式:189****16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主任、王工
电话:0563-****009、189****164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