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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工程结算审计终审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2024-06-07 16:50:07
******广场工程结算审计终审(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场工程结算审计终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做如下修改:
|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送审价不少于8000元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总投资额的,则另须同时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公章的成果文件。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送审价不少于8000万元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注:1、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总投资额的,则另须同时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公章的成果文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