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条第二款服务要求中第03包、第04包、第06包、第08包中“配送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15天。”
变更为:配送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45天。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条第二款服务要求中第07包“配送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15天。”
变更为:配送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3天。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条第二款服务要求中第09包“配送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15天。”
变更为:配送冷冻原材料不得超过生产日30天、冷鲜肉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天。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条第二款送样要求中“1.5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项目质疑投诉期结束后,并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可自行处理封样样品。”
变更为:“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在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及时处理,否则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条第二款送样要求中“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即投标样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若有,则投标人自行负责遮掩。若未遮掩将被视为无效样品,不参与样品评审,对应样品评审项得分为0分。”
变更为:“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即投标样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若有,则投标人自行负责遮掩。若未遮掩将被视为无效样品,不参与样品评审。”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序号 7 投标保证金中“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须注明招标编号:****中第X包,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到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变更为: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须注明招标编号:****中第X包,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犀安路999号****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
联系方式:贾老师 028-****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王宇/贺洋/代雯 028-****7107,****6339,****3103,****7837转819或131****2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贺洋/代雯
电 话: 028-****7107,****6339,****3103,****7837转819或13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