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结存代偿项目悬赏清收律所遴选项目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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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存代偿项目悬赏清收律所遴选项目的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结存代偿项目悬赏清收律所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清收效率,特别是加大对历史结存代偿项目、无抵押财产的代偿项目(不含已对外委托清收的项目)的清收,依据****《不良资产委托清收和悬赏清收管理办法》,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事务所。

服务要求:

(一)清收法律服务内容

1.认真梳理历史代偿项目的情况,利用自身团队**,积极处置非抵(质)押资产,或对无抵押财产案件以及已处理完抵押财产案件寻找其他财产线索,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财产信息。

2.****法院积极沟通,保证上述中发现的财产线索及时得到查封、冻结、扣划、拍卖。

3.采用合法方式对各代偿项目的中的债务人、保证人等进行追偿。

(二)应聘律所的基本条件

1.律所及律师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社会名声。

2.****公司清收服务律师,除有执业资格证外,还需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清收能力。

(三)拟**律所个数

本次竞选按竞****公司的提供清收服务律所的具体数量,符合上述条件的律所都可以入选。需委托清收案件时,从律所库中通过公开悬赏方式确定风险代理人,签订委托清收代理协议,授权其代理资格。

(四)**律所的服务方式及律师服务费付费方式

1.服务方式:本次入****公司提供代偿项目清收法律服务。若部分律所主动放弃**资格或在****公司的服务要求的,公司有权自主决定的律所或其他律所作为服务单位。

2.律师服务费付费方式:

本次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支付清收法律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清收法律服务费计费方式。

①以****公司已代垫涉诉和执行费用后的金额按以下的标准收取:金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金额的18%;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金额的15%;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金额的12%;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金额的9%;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金额的6%。

②清收法律服务费考核办法;为调动各入选律所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实际的清收效果,对清收法律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设置以下的具体考核办法。

a.公司将结存代偿项目清单下发给各入围律所,由各律所对具体代偿项目进行分析,****公司申报财产线索或处置方案,由公司按照时间先后以及财产线索有效性进行审核,决定将具体代偿项目委托给某一个入围律所,委托其对该项目进行清收,清收回款按照上述①支付清收法律服务费;

b.若代偿项目委托两个月内,经办律所未采取任何清收措施,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不支付任何的清收服务费用,并且有权将该项目委托给其他入围律所实施清收。如遇到重大情况导致回款受限,接受****公司提出申请延期,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

3.付费时间:清收费用应按比例支付,在清收款项入账后的1个月内将清收费用支付给风险代理人。

4.在清收过程中,由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执行、追偿或与债务人通过判决、调解、和解、债转等方式实现清收回款的,未体现出代理律所所做贡献的,公司无需向任何入围律所支付清收法律服务费。

5.每宗诉讼案件,单独签订案件代理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律所的权利义务(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事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未采取任何清收措施,甲方可随时解除代理权;乙方在风险代理期间行为有损毁我司利益的情形的(如采用非法手段追偿、超越权限收贷、擅自减免债权或免除担保责任等),甲方可提前解除委托,不支付清收服务费用,并追究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因代理原因导致委托债权丧失诉讼时效、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担保人免责、丧失保全时机等,给甲方资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相应的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不良资产委托处置**中,应签定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公司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禁止透露给公众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六)**时间

风险代理清收**期限。风险代理清收期限原则为2年,试用期2个月,若入围的律所主动放弃**资格或在合****公司的服务要求的,我公司有权选择解除服务合同。除我公司同意外,在签约协议没解除前,签约单位应无条件按协议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时间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工作日内)。

地点:********公司(**市**区赞贤路8-3号三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报名,****公司获取,****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代表证明并加盖公章;采用线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代表证明并加盖公章等信息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邮箱。

售价:2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4年6月17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公司开标室(**市**区赞贤路8-3号三楼)标书代写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8****广场A栋2楼

联系方式:187****261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赞贤路8-3号三楼

联系方式:0797-****118

邮箱:****@163.com

开户行:****公司**支行

户名:********公司

账号:284********8001387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曾凡裕、187****2611

采购代理机构:廖先生、0797-****118



END



供稿:曾凡裕

编辑:陈丽晶

校对:兰师文

审核:赖旭辉


联系方式

行 政 部 : 0797-****865

公司业务部: 0797-****979
非融业务部: 0797-****979
普惠业务部: 079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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