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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4-06-06 公告结束时间:2024-06-11
本 **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 ****8150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合同总工期: 365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2)设计工期(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 沈子杰 | 无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80****4682
招投标监督部门:****环境局**分局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环境局**分局。
招 标 人:****
地 址:**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与**路交叉路口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180****468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91号三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576-****9966、158****1744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环境局**分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