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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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4-06-06 公告结束时间:2024-06-11

本 **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 1
**** ****8150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合同总工期: 365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2)设计工期(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第1候选人
**** 沈子杰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企业资质 第1候选人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80****4682

招投标监督部门:****环境局**分局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环境局**分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与**路交叉路口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180****468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91号三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576-****9966、158****1744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环境局**分局(盖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0
候选人公示
关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全域河系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一期)工程一标段(EPC+O总承包)(重新)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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