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聚烯烃改性项目 |
**市**区**炼化厂区内 |
**** |
项目于厂区预留地**1座生产厂房,布置5条规模均为1万吨/年的改性聚烯烃生产线,以企业自主生产的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购入其他助剂为辅料,通过挤压造粒等工艺,生产改性聚丙烯。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5万吨改性聚烯烃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投料粉尘:收集至1套新增的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挤出废气:收集至1套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设备冷却废水、工艺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均排入******处理场,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炼化各循环水场,10%通过现有排海管排海。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局;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 一般废包装材料、水涝料、除尘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厂区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