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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数控光纤激光切割机
2、项目编号:****
3、招标编号:ZBGLCP202****1283
4、招 标 人:****
5、招标代理机构:****
6、中标候选人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元) | 完工时间 | 质量要求 | 排序 |
| **** | 995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1 |
| ******公司 | ****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40日完工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2 |
| **泰****公司 | ****800.00元 | 合同签订后50日完工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3 |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联系方式:****
电话:029-****8311-603
本项目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信息化厅招标监管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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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