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双****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龙煤双****公司东荣一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设计井田面积为30.63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为9433.1万吨,煤矿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增加至18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为37.43年。设计可采煤层为14层,主要为长焰煤和气煤,属低瓦斯矿井。采煤方法为充填开采。项目依托现有主工业场地,对现有主井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主体工程包括:现有副井改造为辅助入风井;现有风井场地扩建为副井工业场地,**副井,原风井作为回风井。辅助工程包括:**地面充填站。储运工程包括:规范化改造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环保工程包括:**储存能力2500吨全封闭储煤场,现有灰渣场进行封闭改造。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原有14兆瓦锅炉**脱硫、脱硝设施。**600立方米/****处理站1座;**15000立方米/****处理站1座,**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250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1座。本项目90万吨原煤利****煤厂进行洗选,剩余90万吨运往**龙煤双****公司选煤公司进行洗选,产品煤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外运。其余工程内容均依托现有工程。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省**煤炭**(**)修编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黑龙****管理局以黑煤生产发〔2019〕163号文件予以核准,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在全面落实《**龙煤双****公司东荣一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取充填开采方式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对重度沉陷区开展修复治理。定期开展矿井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评估,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将主工业场地、副工业场地及**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区域划为禁采区的措施,对受开采影响的村庄、河流等留设必要的保护煤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剩余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挠力河生态补水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矸石堆场淋溶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处理站、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地面充填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法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4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煤场全封闭,煤仓卸料口和煤矸石堆置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筛分车间和地面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井下作业时应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处理站密闭运行,氨、硫化氢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煤矿甲烷的监测和排放控制,尽可能开展瓦斯综合利用,后续加强瓦斯监测,根据浓度变化,完善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充填井下,部分用于地表沉陷区修复。****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脱水煤泥、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等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排放量23.07吨/年、NOx排放量28.84吨/年、颗粒物排放量5.77吨/年、COD排放量73.58吨/年。
三、你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报告书》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局应及时建立减排量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和审批工作。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六、****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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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