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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11 11:37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6,937,767.2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为: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二、招标文件及fyq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变更为: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 B 证、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 三、删除附件中合同条款的第一部分七、承诺4.“区外施工企业要在区内****公司,并且承诺在新区纳税。”合同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