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海吉星智慧产业园加工区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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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星智慧产业园加工区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吉星智慧产业园加工区项目设计/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3.1.5资格审查要求:设计负责人提供1个近3年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的工业建筑类(或产业园建筑)设计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2个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的工业建筑类(或产业园建筑)设计业绩,请明确评标办法要求的2个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包含资格审查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要求:含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提供3个近3年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的工业建筑类(或产业园建筑)设计业绩(合同内容包含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等),请明确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包含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等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2.2.4(4)注要求:已完成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中的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为准。而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业绩表下注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前后有矛盾,请明确已完成业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业绩时间以什么证明材料为准。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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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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