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因工作需求,拟对****发电厂飞灰填埋处置项目进行采购。****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发电厂飞灰填埋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公司(******公司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单位)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焚烧废渣——飞灰,经固化后的安全填埋服务项目。******公司位于**市**县巴公镇靳庄村西北,于2022年5月31日投运,****集团****公司****公司,设计处理垃圾量为8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29.2万吨,年产飞灰12318吨。
为尽快解决****公司飞灰的安全处置问题,****填埋场建设争取过渡时间,****于2024年1月11****政府递交《关****发电厂飞灰填埋处置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请示》(晋市城字[2024]1号),建议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处置飞灰,暂定购买服务期限两年。
本次飞灰安全填埋量预测:****公司年产生稳固化飞灰量12318吨,2024-2025年飞灰产生量24636吨。
三、 预算金额:1182.57万元
四、 最高限价:480元/吨(飞灰安全填埋处置费用,不包含飞灰包装、运输费用)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定;
3、****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向采购人提出。
七、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西街1619号
联系电话:0356-****846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3****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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