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区东葛路118****广场西3栋2608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苏小燕 电话: 139****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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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大挽联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2024年6月5日经闪送寄出,我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已收悉,质疑函共计3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大挽联采购》项****公司:******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文第二行“单位名称”填写****公司的名称,此项填写错误,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应为无效声明函。
质疑事项2:关于《****大挽联采购》项****公司:******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点营业收入为24.7970万元万元,与第2第3点中填写的营业收入24.7970万元数据不一致,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也应为无效声明函。
关于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的答复:贵公司该项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3:该公司上一年度从业人数15人,营业收入24.7970万元,如此人数与营业收入明显不符合逻辑,依据如下:根据**市场最低月薪为3000元/月/人,年度工资支出为3000元/月/人*15人*12个月=540000元。营业收入24.7970万元根本无法支配人员工资,****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查询,该公司2023年度员工人数实际为2人,****公司虚假填写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3的答复:贵公司关于**市场最低月薪标准及营业收入无法支配人员工资的内容无相关事实依据;贵公司提供的网****公司公布,其权威性及准确性无法确定,****公司的真实情况,质疑事项3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公司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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