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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雨水排放口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类似工程业绩:
3.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80 万元管道直径不低于 1750cm 的雨、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现更正为:
3.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80 万元管道直径不低于 1750mm 的雨、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更正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地 址:**市浯溪中路 97 号;
联 系 人:彭秋生(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99****9690;(经本人同意公开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沿**路(**—富临**小区)1 区**苑 1-18 楼;
联 系 人:莫佐文;
电 话:191****2401(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