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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 (0.0~20.0 分)):“考核期内承接或完成过单个合同市政公用工程费达到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每个项目得 5 分,本项满分 20 分 ”。现澄清为“考核期内承接或完成过单个合同市政公用工程费达到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每个项目得 5 分,本项满分20 分。”标书代写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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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