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消除群众疑虑,鼓励群众融入创业队伍,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草拟了《**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补充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地址:****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24日
联系地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643
附件:**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班积会;电话:137****1852)
**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府办发〔2022〕45号)要求,我县整合就业补助资金实施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两项就业扶持政策,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众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扶持力度,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放宽可申报补贴的创业人员范围:将《细则》第二条“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调整为“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取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限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府办发〔2022〕4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