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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县“三之﹒五子”生态文化园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块位于**县**镇圳头村,中心坐标:东经116.882143°,北纬26.785399°,规划用地面积为93195m2。地块四至范围:**闽江苑生态旅游区、西至道路、南至报国禅寺、北至山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和少量的水域与防护绿地,历史上为**市**县**镇圳头村集体土地和少量国有土地使用,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法》、《**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局******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环土〔2021〕3号)要求:拟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或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地块利用规划
文化设施用地(A2)和少量的水域与防护绿地
三、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和少量的水域与防护绿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广电局)联系电话:
180****5569五、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
中宇****公司联系电话:186****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