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智能培训系统租赁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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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邀请函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智能培训系统租赁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智能培训系统租赁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地点:**市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是针对****培训管理、课程**及线上学习、考试管理及人员管理(含培训师及学员)等相关培训需求,租赁满足功能需求的智能培训系统。提高培训**利用效率,实现培训管理化及便捷化,助力员工增值及企业增效。

2.资金来源:运营资金。

3.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或经由采购方同意的供应商提供的场地。

4.工期计划:计划租赁智能培训系统三年时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项目需求前实施筹备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采购方审查合格上线后次日,项目进入运营及质保服务并开始计算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规定为准)。

5.用户范围:智能培训系统是面向采购方运营全体员工使用,员工数量约6500(±10%)人。

6.项目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系统、课程租赁、平台及数据对接:755508元,暂列金:200000元,总价:955508元。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即供应商单项报价需含人工费、物料费、**费、税金及其他执行该单项所需的一切费用,总价以实际发生单项为准。

(2)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开发、调试、修改智能培训系统的相关功能,满足用户需求。

(3)本项目拟以上线款、运营进度款及尾款形式结算,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支付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具体以合同规定为准。

7.服务期限:为39个月,2024年7月—2027年9月。其中交付试运行期3个月,交付验收通过后正式运营使用期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类型】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平台、系统要求】拥有投用商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成型学习平台或培训系统,并且注册用户数1万人及以上。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平台上线相关证明文件且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自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智能培训系统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响应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5、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比选文件,供应商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cn)进行网上获取比选文件。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比选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比选文件,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1)【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 网站客服QQ:****118347;

(2)【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7878;

(3)【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93172,服务QQ:****177016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17:30至 6月19日下午17:30。

六、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市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开标室1。

八、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以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发布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郭志锴、柯冠杰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娇娇

联系电话:020-****170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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