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市**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月座12A号
法定代表人:郑守妃 联系电话:07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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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对**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4)(项目编号:****(重4))的成交结果(更正)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4年6月7日该****小组就质疑事项出具了质疑处理意见,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汉威JTY-GW-YB035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1:****小组核实,被质疑人在竞标时已作出相应承诺,相应参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被质疑人针对质疑事项1所提供的答复文件,包含其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均标明响应数据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爱维森AFC-D03T型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2:****小组核实,被质疑人在竞标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被质疑人针对质疑事项2所提供的答复文件,包含其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标明响应数据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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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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